京東類目亂掛如何申訴?引起糾紛怎么辦?(京東同城到店招商管理規(guī)則是什么?)
2023-04-11|11:45|發(fā)布在分類 / 淘寶軟件| 閱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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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東上開店就要知道平臺對于類目的劃分是怎樣的,特別是你所選的類目一定要了解清楚,因為每個一級二級類目下面還有很多細分的類目,商品分類的時候一定要設置正確,那么京東類目亂掛如何申訴呢?
京東類目亂掛如何申訴?
京東商家線上收到違規(guī)申訴違約單的話,需要在違規(guī)處理作出之日起7日內,對違約單進行確認或者發(fā)起違規(guī)申訴,7日內沒有進行操作的,視為商家認可違規(guī)處理,違規(guī)處理將自動生效。
商家收到違規(guī)通知后,如果不認可該違規(guī)處理,可以通過“京東商家管理系統”發(fā)起違規(guī)申訴,同時提交相應證明材料,針對同一項違規(guī)處理,商家只有一次發(fā)起線上申訴的機會,不開放線上違規(guī)申訴入口的違約單,商家不可以進行申訴。
引起糾紛怎么辦?
京東亂掛品牌引起糾紛可以私下和解,和解不成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京東亂掛品牌引起糾紛,平臺會對類似違規(guī)行為的商品進行下架并對店鋪采取相應管控措施。
商品宣傳的品牌需要與商品所掛品牌保持完全一致,不得錯掛、多掛、濫用其他品牌詞。
商家不得在商品標題、副標題、商品主圖、商詳片、店鋪名稱、店鋪宣傳活動等處侵犯其他品牌商標權,同時不得出現惡意蹭取其他品牌流量的行為。
依據整改要求:
1、所有商品創(chuàng)建后不得通過更換產品型號,顏色,產品詞等信息換品。
2、所有商品需根據自己屬性掛在相應的類目下,不得亂掛類目。
3、所有商品不得在原有品牌詞的基礎上添加新的品牌。
在京東上如果被平臺發(fā)現類目亂掛了是有懲罰的,因為這是違規(guī)行為了,而商家如果因為亂掛類目而被處罰的話是很冤的,所以如果不是商家判斷錯誤,而是平臺判斷錯誤的話一定要申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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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平臺新增《京東同城到店招商管理規(guī)則》并于2023年4月5日生效。本次京東規(guī)則內容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了促進平等、開放、透明的平臺生態(tài)的搭建,根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京東同城到店所有商家及門店。
第三章 入駐須知
第三條 京東開放平臺有權根據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經營狀況、服務水平等因素退回商家入駐申請。
第四條 京東開放平臺有權在申請入駐及后續(xù)經營階段要求商家提供各項資質。
第五條 京東開放平臺將結合各行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國家相關規(guī)定及消費者購買需求等,不定期更新招商標準。
第六條 商家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和信息:
(一)商家入駐需要提交符合京東發(fā)布的主體、品牌、行業(yè)資質標準,并確保申請合作及后續(xù)經營階段提供的相關資質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一旦發(fā)現虛假資質或信息的,京東將不再與商家進行合作并有權根據京東規(guī)則及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之約定進行處理;
(二)商家應如實提供其店鋪運營的主體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實際經營主體、代理運營公司等信息;
(三)商家如變更本條第(二)項所列信息,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平臺申請變更流程;若未及時變更,京東開放平臺有權根據京東開放平臺規(guī)則及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等之約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商家需要有線下門店,且原則上線下門店的實際經營地址與線上公示的地址一致。
第四章 開放類目及入駐要求
第八條 商家初始在京東開放平臺開設京東同城到店門店,根據主體及經營類目(所屬行業(yè))的差異,所需資質標準不同。
第五章 門店名稱要求
第九條 命名規(guī)范原則
(一)一致性:線上門店名稱的命名,需與線下實體店名稱保持一致;
(二)唯一性:線上門店之間的命名不能重復。
第十條 基本格式
(一)單雙店命名:品牌/商家名稱。線上門店名稱需要符合門店命名規(guī)則,且應與門臉牌匾上的店名保持一致。名稱示例:阿婆牛雜;
(二)品牌連鎖店命名:品牌/商家名稱(**店),適用于多店場景。**只能包含地理位置信息或者商場信息,且必須以“店”字結尾 。名稱示例:漢堡王(朝陽大悅城店)。
第十一條 門店命名規(guī)則及限制
(一)門店名稱不得超過13個漢字或26個字符;由于系統限制,最長支持13個漢字+括號“()”,超出將以“....”展示;
(二)門店名稱中括號符號“( )”必須為中文符號,不能采用英文符號及其他形式的括號與符號,如"()"“【】”“《》”、異型符號等;
(三)分店信息只能包含地理位置信息或者商場信息,且必須以“店”字結尾,禁止出現旁邊、對面、交叉口等模糊方向性詞匯;(錯誤示例:XX樓下、XX左側、100米、XX旁邊店、XX廣場對面店、XX交叉口店等等)
(四)禁止錄入特殊字符,普通的標點符號可以;
(五)禁止出現任何店鋪屬性、認證定義等非店鋪名稱本身所有的信息,如:總店、連鎖、品牌、加盟等等;
(六)禁止出現任何誘導性、絕對化定語,包括但不限于:純綠色、無污染、半價、打折、搶、送、*元、特價、贈飲、秒殺、直降、爆品、第一、免費、滿減等誘導性詞匯;
(七)如果商家名稱、商家logo尚未獲得注冊商標使用權,禁止與注冊品牌同名或近似;
(八)商家名稱中禁止出現侮辱性、敏感性及不雅性詞匯;
(九)禁止出現其他違法違規(guī)以及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等詞匯等。
第六章 門店名稱修改條件與流程
第十二條 修改條件
(一)門店名稱不符合平臺要求(如格式不規(guī)范、品牌侵權等);
(二)線下實體店名或品牌名發(fā)生變化,需同步修改線上門店名稱并同時提供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修改流程:商家提交修改申請→類目運營審批,工作日審批時效30min,非工作日審批時效24H;
第十四條 修改路徑:商家中心→商家設置→門店設置→修改→門店名稱→保存。
第七章 開店入駐限制
第十五條 品牌入駐限制
(一)與京東平臺上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頻道、業(yè)務、類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稱的品牌;
(二)包含行業(yè)名稱或通用名稱的品牌;
(三)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四)與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五)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品牌。
第十六條 嚴重違規(guī)及關聯公司入駐限制
不接受嚴重違規(guī)以及與嚴重違規(guī)商家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申請(與商家存在關聯關系,包括但不限于:同一經營主體的商家;不同經營主體但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投資關系等關系的商家;或通過技術手段識別出由同一實際控制人經營的商家)。
第八章 違規(guī)處置
商家未按本規(guī)范設定門店名稱的,應在接到平臺整改通知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調整,未按時調整的,平臺有權下線、隱藏相關門店。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七條 京東有權對本規(guī)范內容進行修改、補充或更新,并在該規(guī)范生效前通過京東商家后臺管理中心、規(guī)則中心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經發(fā)布即視為已經單獨通知到每一家使用京東服務的商家;若商家在本規(guī)范內容修改、補充或更新公告后繼續(xù)使用京東全渠道開放平臺提供的服務,即視為商家同意遵守修改、補充或更新的規(guī)范。
第十八條 本規(guī)范作為商家與京東所簽署協議的附件,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家違反本規(guī)范的,按照本規(guī)范、雙方協議及其他管理規(guī)范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發(fā)生在本規(guī)范生效之日前的行為,適用當時的規(guī)范進行處理;發(fā)生在本規(guī)范生效之日后的,適用本規(guī)范。
第二十條 本規(guī)范于2023年3月29日發(fā)布,并于2023年4月5日生效。
京東同城到店招商管理規(guī)則如上所述,商家要了解清楚,避免出現違規(guī)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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