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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東開放平臺時尚品類晚發(fā)賠開通管理公告

    2022-12-06|16:29|發(fā)布在分類 / 跨境運營| 閱讀:62

    為了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彌補發(fā)貨問題對消費者帶來的損失,減少因延遲發(fā)貨、缺貨/無貨等問題導致的商家售后及平臺糾紛,提升商家的售后服務質量,京東時尚類目對店鋪服務開通京東晚必賠制訂如下管理公告,本次京東公告具體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公告適用于京東開放平臺服飾內衣、鞋靴、箱包皮具、珠寶首飾、童裝、童鞋類目店鋪。

    二、運營指標考核標準及管理要求

    周期內店鋪延遲發(fā)貨考核服務運營指標不達標的,將自動開通晚發(fā)賠產品,服務運營指標考核標準及釋義詳見3、4。

    1.考核周期:每1個自然月為一個考核周期。(自2022年12月10日起執(zhí)行)

    2.服務產品開通機制:

    a.如上月延遲發(fā)貨指標未達標,則本月開通一個月的晚發(fā)賠產品,時間為每月13號到次月13號;運營指標未達標商家若在當期考核周期到期后,運營指標達到公告要求的,會關閉晚發(fā)賠。

    b.大促前參加大促活動的商家在大促期需要開通(雙十一、雙十二等);未參加大促活動但上月延遲發(fā)貨率不達標的商家大促期間也需要開通

    3.服務產品賠付內容:

    投保對象:在京東(JD.COM)網絡平臺上合法開展網絡服務或/和銷售的法人賣家。

    投保方式:商家簽約后,店鋪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承保范圍的,均進行承保。

    保險內容:將軍令獲悉承保訂單在消費者支付成功后,且消費者于支付成功后48小時值480小時內(下單支付成功20天)內點擊“我要催單”時,訂單商品未有物流攬收消息,則向消費者賠付訂單實付金額5%,賠付金額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元。

    保障商品:全類目(非虛擬類目)非承保范圍:預約及預售訂單,不承保;

    賠償范圍:保險金額為商品實付金額5%;最低賠償5元,最高賠償不超過50元。

    保險費率:商品實付價*0.18%

    保險期間:訂單支付成功后48小時至480小時(訂單支付后2天至20天)。

    索賠次數(shù):一個訂單可申請一次理賠。

    賠償方式:首選將賠款支付到用戶小金庫,如用戶未開通小金庫,可聯(lián)系客服申請至商城余額。

    簽約鎖定期:365天(簽約有效期,可聯(lián)系客服主動解約)。

    4.指標定義及考核標準:延遲發(fā)貨率指標具體內容以平臺相關規(guī)則為準。

    定義:考核周期內,延遲發(fā)貨的訂單量占同周期內訂單總量的比例。

    公式:【(48小時延遲發(fā)貨單量+預售延遲發(fā)貨單量+大件promsie延遲單量)/(48小時考核單量+預售考核單量+大件promise應考核單量)】×100%。

    目標值:延遲發(fā)貨率小于等于9.00%

    考核門檻:考核周期內,(48小時考核單量+預售考核單量+大件promise應考核單量)大于100單;其中分子分母均已剔除:命中平臺疫情區(qū)訂單、預報備訂單、緊急報備訂單。

    5.指標釋義:

    預售延遲發(fā)貨單量:超過設置的最晚發(fā)貨時間攬件或者未攬件的預售訂單數(shù)量;

    大件promsie延遲單量:超過設置的大件發(fā)貨時間攬件或者未攬件的大件promise訂單數(shù)量;

    48小時考核單量:有效的實物訂單(剔除預定訂單、定制訂單、虛擬訂單、贈品訂單、廠家自送訂單、用戶自提訂單、大件承運商訂單、暫停/鎖定/延遲付款/差價訂單、補郵費訂單、補運費訂單等);

    預售考核單量:通過預售系統(tǒng)發(fā)布的預售商品形成的訂單數(shù)量;

    大件promise應考核單量:設置大件發(fā)貨時效的商品形成的訂單數(shù)量。

    6.商家免責說明:

    因消費者要求更換收貨地址、地址不詳、地址錯誤、聯(lián)系不上等問題導致延遲發(fā)貨的(商家可進行延遲發(fā)貨緊急報備,提供商家與顧客溝通記錄即可剔除該訂單考核)。

    因不可抗力造成延遲發(fā)貨的(“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或不可客服的客觀情況;該情況商家可進行延遲發(fā)貨緊急報備,提供新聞、公眾號截圖等即可剔除該訂單考核)。



    2023年京東開放平臺京東小店開店管理規(guī)則

    2023年京東開放平臺開始試運行京東小店,且部分類目支持“0元開店”試運營,本次京東小店開店管理規(guī)則往下看:

    第一章概述

    第一條為了促進平等、開放、透明的平臺生態(tài)的搭建,根據(jù)《京東用戶注冊協(xié)議》、《“京東JD.COM”開放平臺在線服務協(xié)議》等服務/合作協(xié)議,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規(guī)則適用于京東開放平臺運營京東小店的商家。

    第三章入駐須知

    第三條京東開放平臺暫未授權任何機構進行代理招商服務,入駐申請流程及相關的收費說明均以京東開放平臺官方招商頁面為準。

    第四條京東開放平臺有權根據(j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經營狀況、服務水平等因素退回商家入駐申請。

    第五條京東開放平臺有權在申請入駐及后續(xù)經營階段要求商家提供各項資質。

    第六條京東開放平臺將結合各行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國家相關規(guī)定及消費者購買需求等,不定期更新招商標準。

    第七條商家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和信息:

    (一)商家確保申請入駐及后續(xù)經營階段提供的相關資質和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一旦發(fā)現(xiàn)虛假資質或信息的,京東有權不再與商家進行合作并有權根京東開放平臺規(guī)則及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xié)議等之約定進行處理;

    (二)商家應如實提供其店鋪運營的主體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實際經營主體、代理運營公司等信息;

    (三)商家如變更本條第(二)項所列信息,應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告知京東;如未提前告知,京東開放平臺有權根據(jù)京東開放平臺規(guī)則及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xié)議等之約定進行處理。

    第八條京東開放平臺暫不接受純圖形類商標的入駐申請。

    第四章開放類目及入駐要求

    第九條商家初始在京東開放平臺開設京東小店,根據(jù)主體及經營類目(所屬行業(yè))的差異,所需資質標準不同。

    第十條京東小店商家應在店鋪首頁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自然人無營業(yè)執(zhí)照的,需發(fā)布商家聲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及《網絡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本店屬于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

    包括: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yè)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情形?!?/p>

    第十一條自然人年交易額累計達10萬元的,應依法完成市場主體登記并納稅,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平臺或者不同平臺開設多家網店的,各網店交易額合并計算。

    第五章資費標準

    第十二條保證金

    保證金是商家以“一店鋪一保證金”原則向京東繳納的用以保證店鋪規(guī)范運營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對“京東”和/或買家進行擔保的款項。

    當商家發(fā)生侵權、違約、違規(guī)行為時,京東可以依照與商家簽署的協(xié)議中相關約定及京東開放平臺規(guī)則扣除相應金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或給予相關方的賠償。

    (一)“0元”試運營

    針對新入駐的京東小店商家,部分類目支持“0元開店”試運營,即入駐不繳納保證金,待進入正式運營階段后再繳納保證金。

    “0元開店”試運營最長90個自然日。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在試運營期間的商家店鋪將受到下列限制:

    (1)僅限經營一個一級類目下的一個二級類目;

    (2)凍結商家的京東錢包賬戶余額500元,作為消費者保障金;

    (3)結算周期D+15。

    試運營期間,商家可隨時繳納保證金進入正式運營階段,足額繳納保證金后會解除上述限制。若商家店鋪符合以下任意情況,亦視為進入正式運營階段,須在5個自然日內繳納足額保證金:

    (1)試運營滿90個自然日;

    (2)店鋪累計銷售額≥3,000元;

    (3)京東介入投訴單≥1單;

    (4)增開非試運營的類目。

    試運營期結束后,若商家未及時足額繳納保證金,將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處理措施:

    (1)全店商品下架;

    (2)禁止上架待售商品;

    (3)限制創(chuàng)建商品;

    (4)屏蔽店鋪。

    產生過交易的試運營店鋪若申請關店,需依法提前30個自然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xù)公示有關信息,且無未完成的結算賬單、票據(jù)、錢包欠款等,商家方可申請?zhí)岈F(xiàn)錢包余額。

    (二)正式運營

    關于保證金的調整、補足、退還、扣除、賠償?shù)纫罁?jù)商家簽署的相關協(xié)議及京東開放平臺規(guī)則等約定辦理。

    商家應依據(jù)附表二:《京東開放平臺京東小店類目資費標準》及簽署的相關協(xié)議等繳納保證金。若商家跨類目經營,保證金采取就高原則,按最高金額的類目繳納。保證金不足額時,商家應于5個自然日內補足;

    如商家逾期未能補足,京東有權限制商家部分店鋪功能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貨款提現(xiàn)、商品上架、交易下單、延遲結算等;

    并有權扣除商家結貨款等款項以補足保證金,如仍不足以補足店鋪保證金的,京東有權與商家終止合作、停止服務。

    第十三條交易服務費

    基于京東開放平臺提供的服務產生的交易服務費,即商家產生的每一單交易,會產生一筆費用,該費用按照每單訂單貨款(含取消訂單及售后退款)0.6%的比例扣除,然后結算給商家電子賬戶。

    第十四條技術服務費

    商家根據(jù)經營類目在達成每一單交易時按比例(該比例在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xié)議中稱為“技術服務費費率”或“毛利保證率”)向京東繳納的費用。

    京東小店各經營類目對應的費率標準詳見附表二:《京東開放平臺京東小店類目資費標準》。

    第六章店鋪名稱要求

    第十五條甩手獲悉京東小店店鋪名稱格式為:自定義+類目關鍵詞(非必填)+后綴(小店、小鋪、工作室、特產店、經營部)。

    例:“郝美味食品小店”,“郝美味小店”,“郝美味食品小鋪”,“郝美味小鋪”等。

    自定義命名應為“純中文”或“中文+數(shù)字”,不得為純數(shù)字、純英文字、中英文結合或含特殊符號。此外,店鋪名稱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有損民族尊嚴。

    (二)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極政治影響、違背少數(shù)民族習俗或帶有民族歧視內容。

    (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或引起社會公眾不良心理反應等情況。

    (四)外國國家(地區(qū))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五)政治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部隊番號、國家領導人及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六)有不文明/格調低級/庸俗等不雅詞匯。

    (七)出現(xiàn)電商平臺(含京東)相關的敏感或標志性信息。

    (八)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品牌名稱、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的。

    (十)“旗艦”、“專賣”、“專營”、“官方”、“直營”、“特許經營”或其他帶有類似含義的內容。

    (十一)“農產品地標、綠色、有機、無害”等字樣。

    (十二)電話號碼、車牌號、電子郵箱、網址、即時通訊工具或其他聯(lián)系信息等。

    第十六條店鋪名不得與已經開通的店鋪名稱重復,如兩個店鋪同時申請同一店鋪名的,依照申請在先原則審批開通店鋪,未通過審批的店鋪需更換店鋪名重新提交申請。

    第十七條店鋪更名場景及要求

    (一)商家在近365天內可以自主申請修改1次店鋪名稱。

    (二)商家因店鋪名稱違反規(guī)則接到京東更名通知的,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交更名申請,逾期未申請的京東有權對相關店鋪名稱進行調整并依據(jù)《京東開放平臺京東小店商家違規(guī)管理規(guī)則》進行處理。

    (三)如需在店鋪名稱中使用已取得品牌授權的品牌名稱,請在店鋪開通后再進行更名申請并提供品牌方授權書。

    第七章開店入駐限制

    第十八條品牌入駐限制

    (一)與京東平臺上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頻道、業(yè)務、類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稱的品牌;

    (二)包含行業(yè)名稱或通用名稱的品牌;

    (三)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四)與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五)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品牌。

    第十九條開店數(shù)量限制:同一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或同一自然人身份證可以開1家京東小店。當商家店鋪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增開,最多開3家:

    (一)開店時間≥6個月;

    (二)店鋪無欠款;

    (三)店鋪星級≥3.5星。

    第二十條同一主體重新入駐限制

    (一)若商家一個自然年內主動退出2次,則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6個月內限制入駐。同一主體下多個店鋪退出,則以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6個月內限制入駐。

    例如:商家經營A、B、C三個店鋪,若A、B店鋪于2月1日退出,C店鋪于4月1日退出,那么允許其下次入駐時間應從C店完成退出之日起6個月開始計算,即10月1日才可入駐。

    (二)若商家因嚴重違規(guī)、資質造假等被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駐。

    涉假入駐限制:存在涉假風險的店鋪將不予入駐,涉假風險店鋪指《京東開放平臺京東小店商家合規(guī)管理規(guī)則》“出售假冒商品”涉及店鋪及認定與其具有關聯(lián)關系的店鋪;店鋪關聯(lián)關系詳見《京東開放平臺關聯(lián)店鋪管理規(guī)則》。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京東小店商家的行為,發(fā)生在本管理標準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標準。發(fā)生在本管理標準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標準。

    第二十二條京東有權根據(jù)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標準并向商家公示。

    第二十三條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行為,本標準已有規(guī)定的,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尚無規(guī)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

    但京東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lián)公司簽訂的各項協(xié)議。

    第二十四條本規(guī)則于2022年11月30日發(fā)布,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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