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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貓新增隨身WIFI商品發(fā)布規(guī)范

    2023-01-25|23:20|發(fā)布在分類 / 淘寶軟件| 閱讀:84

    為了更好的保障消費者體驗,規(guī)范平臺經營秩序,天貓擬新增《天貓隨身WIFi商品發(fā)布規(guī)范》,具體內容如下。本規(guī)則于2022年10月18日公示,于2022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

    一、適用范圍

    本規(guī)范適用于在天貓平臺所有售賣隨身WIFI商品的商家。

    *隨身WIFI,指可以將有線、2G、3G、4G、5G網絡或電腦上的互聯網連接轉換成wifi信號的設備。

    二、發(fā)布規(guī)范

    (一)商家所有售賣的隨身WIFI商品須發(fā)布在天貓網絡設備/網絡相關->隨身WIFI類目下。

    (二)在二級類目“隨身WIFI類目”下發(fā)布帶物聯網卡商品時,需在商品發(fā)布“是否帶物聯網卡 ”一項勾選“是”。

    (三)凡“是否帶物聯網卡“勾選為”是“的商品,需明確“上網語音套餐”的具體值,如5G/10G/20G/50G/100G/150G/200G/300G/500G/600G等。為校驗物聯網卡內置套餐數據,售賣帶物聯網卡商品的商家需將相關數據接口與天貓平臺進行系統(tǒng)對接。

    (四)不可單獨售賣物聯網卡。

    (五)為避免買家誤解,商家發(fā)布商品的信息不得存在以下描述不符場景,包含但不限于:

    隨身wifi的4G設備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5G,4G設備不能和5G設備不得發(fā)布在同一個商品鏈接中;

    帶卡銷售的套餐設備,不得對流量做夸大宣傳(包括在標題和主圖描述中宣傳“流量值擴大“、“無限流量“或“不限流量”等);

    所有關于流量的宣傳必須是非限速的流量,不得宣傳限速之后的流量,限速后的流量不得計入流量套餐;

    所有帶物聯網卡的設備,勾選對應銷售的流量套餐應與實際相符,主圖和商品詳情頁上不得宣傳任何屬性上網套餐以外的套餐內容;

    所有帶物聯網卡發(fā)布的商品中,標題和主圖描述不得宣傳“無須開戶銷戶”,“無需認證”等字眼;

    商品詳情頁必須標注對應運營商物聯網卡的禁售區(qū)域,不得銷售至工信部、公安部、運營商等相關部門指定的高危區(qū)域;

    商家商品發(fā)貨時,必須填寫ICCID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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