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電子商務經營者如何登記?如何亮照?
2023-01-20| 20:27|發(fā)布在分類/淘寶知識|閱讀: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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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xù)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與其經營業(yè)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依照本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公示這些信息的義務即為俗稱的“亮照”義務。
到底誰是“電子商務經營者”?
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哪些電子商務經營者不需要亮營業(yè)執(zhí)照?
一般而言,電子商務經營者需要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和經營業(yè)務相關行政許可,但是也有例外,《電商法》第十條規(guī)定,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yè)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由此可見,《電商法》對于“亮照”義務規(guī)定了例外情形,其中較為常見的即為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
個人電子商務經營者如何登記?
根據《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因而為了保證個人電子商務經營者可以登記為個人工商戶,平臺方應當為個人提供固定的網絡經營場所。
如何“亮照”?
關于電子商務經營者如何履行“亮照”義務,對于已經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公示義務相對來說較為簡單。但是對于所提供推廣服務屬于便民勞務活動或者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的個人電子商務經營者,履行亮照義務時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說明其屬于依照《電商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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